深夜烧烤店被打的女性、夺刀反杀入室歹徒的丈夫……这些引发全民讨论的案件背后,都指向同一个法律问题:我们到底有没有“以暴制暴”的权利?
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,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1)不法侵害真实存在;2)侵害正在进行;3)防卫针对侵害者本人。比如有人持刀砍你时夺刀反击,但对方已经逃跑后追上去殴打,就超出了防卫范畴。
法律允许防卫行为“超过”侵害强度,但禁止明显不必要的重大伤害。判断标准不是看结果(如对方死亡),而是看防卫时是否必要。例如面对持刀歹徒,用椅子砸击其头部可能被认定合理,但对方已倒地后继续猛砸则可能过当。
针对行凶、杀人、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,法律赋予无限防卫权。2020年昆明案中,被醉酒男撕咬头部的丈夫反杀对方,法院最终认定“特殊防卫”不担责。关键在于:侵害是否足以严重危及生命安全。
以往“谁伤重谁有理”的倾向正在改变。2018年“昆山反杀案”监控显示:宝马男持刀砍人却被夺刀反杀,警方认定防卫过当→舆论质疑→最终撤销案件。现在司法机关会更全面考察“防卫时的紧迫性”。
优先报警和躲避,防卫是最后手段;
保留证据至关重要,伤痕、监控、证人都能还原“防卫瞬间”。某小区保安遭围殴时用防暴叉刺伤对方,因有全程录像最终免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