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某外卖平台强制商家"二选一"被罚3.2亿的新闻还历历在目,今年又有电商平台因同样行为接到天价罚单。这种商业竞争中常见的"站队"要求,到底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?
2019年,广东某餐饮老板因同时在两个外卖平台上架商品,被其中一家平台强制下架。平台给出的理由是"系统升级",但私下业务经理明确表示:"要恢复上线就必须签独家协议"。这个看似普通的商业决策,最终让该平台付出了3.2亿元罚款的代价——这就是反垄断法对"二选一"行为的明确态度。
在法律语境下,"二选一"特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,通过协议或技术手段强迫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独家交易。比如:
电商平台要求商家"不上竞品平台"
外卖平台用搜索降权惩罚多平台经营者
支付工具威胁商户"接入其他支付就提高费率"
关键不在于形式,而在于是否通过市场优势地位剥夺了对方的选择权。就像小区里如果只有一家超市,却禁止居民去别处购物,这就构成了滥用支配地位。
流量惩罚:对多平台商家降低搜索排名
协议绑架:在合同中埋设独家条款
数据断供:切断API接口或经营数据
补贴要挟:"签独家就给你额外补贴"
隐形施压:暗示不配合会影响后续合作
某电商平台就曾用"618大促资源位"作为筹码,要求品牌商撤出其他平台的活动,这种利诱本质上仍是变相强制。
反垄断法的核心是保护竞争秩序而非个别竞争者。"二选一"的危害在于:
对商家:丧失渠道自主权,议价能力被削弱
对消费者:选择范围变窄,可能面临更高价格
对市场:新平台难以获得商户资源,创新被扼杀
数据显示,在某外卖平台实施"二选一"最严厉的时期,该区域新入驻商家数量同比下降37%,而客单价平均上涨12%。
有三个关键自检问题:
你的市场份额是否超过法律规定阈值?(注:我国通常以1/2为参考线)
是否实质限制了交易相对人的选择自由?
是否有正当商业理由?(如短期促销的独家合作不在此列)
某智能硬件企业就曾因要求经销商"不得代理竞品"被调查,尽管其市场份额仅占35%,但在其细分领域已形成支配性影响,最终被认定违法。
商家:保留平台通知记录、沟通录音等证据
消费者: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限定选择行为
平台员工:注意公司政策是否含有强制排他条款
2021年杭州某服装品牌就因保存了平台业务员的微信语音记录,成为反垄断调查的关键证据。
从欧盟对苹果App Store的调查,到美国对亚马逊第三方卖家政策的诉讼,各国都在强化对平台排他行为的监管。我国2021年修订的反垄断法更是首次将"平台经济"单独列出,明确"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垄断"。